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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纪委监委通报刘伟明严重违纪违法,解除党籍和公职

2026-09-07



近期,肇庆市纪委监委对肇庆市公安局鼎湖分局监督室的原四级高级警长刘伟明进行了立案审查和调查。调查发现,刘伟明公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违规接受宴请,失去了廉洁自律的底线,非法收受礼金。此外,他在职务上进行权钱交易,借助个人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在案件处理和产品采购等方面,非法收取巨额财物。刘伟明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了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然不知收敛,其恶劣性质和社会影响需得到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法规,肇庆市纪委常委会决定对刘伟明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由肇庆市监委作出开除公职的决定;同时,还将对其违纪违法所得进行收缴,并将其涉嫌犯罪的情况移送检察机关进行依法审查和起诉,相关财物亦一并转交。至2026年6月,刘伟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而接受肇庆市纪委监委的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